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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2日 星期二

越南國會通過網路安全法 明年起實施




(中央社河內12日電)越南國會今天通過網路安全法,自明年起上路實施,將加強打擊侵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全秩序的網路犯罪行為;不過,這項法案也被維權人士和組織批評將壓制異議。

快訊新聞網站報導,越南國會今天以86.86%的贊成比例通過「網路安全法」草案,這項立法將自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這項法案共7章、43條,規範在網路上維護國家安全與確保社會安全秩序相關活動,以及個人、組織和機構相關責任等。

根據法案,網路安全是確保網路空間的相關活動不侵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秩序與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網路安全是預防、阻止與懲處有關網路安全領域的犯罪行為。

根據法案,在網路勾結拉攏他人參加反政府活動、歪曲歷史和越南革命成就、誹謗宗教、歧視性別與種族、散布不實謠言、從事性交易活動、散布不符傳統文化與道德及破壞民族團結的資訊等,都被列入禁止行為的名單。

此外,國內外業者在網路提供相關服務,必須儲存越南用戶的重要個人資料,並在越南開設公司。

維權人士和組織則批評,越南網路安全法若通過生效,將壓制異議。

越南各地民眾透過網路串聯,10日舉行示威遊行,主要抗議政府擬通過「經濟特區法」草案,延長外商租地年限;但也有部分示威者對網路安全法草案表達抗議。

雖然遭到批評,但是越南網路安全法仍在今天通過。近日越南民眾上街抗議,適逢網路安全法通過,可能助長抗議民眾的不滿,示威活動恐繼續蔓延。

2018年6月9日 星期六

越南人把經濟特區視為中國威脅




據美國之音越南語組等信息來源報導,越南總理阮春福週四表示,政府將調整擬議中經濟特區99年的土地租期,但是沒有詳細說明。
阮春福表示,“近些天來,我們傾聽了很多學者、民眾、國會代表、老年公民以及海外越南人的意見。”
阮春福總理是在一千多名越南國內外學者發起網上請願,對越南國會就一項具有爭議的創建三個經濟特區的法案進行辯論表達擔憂之後說這番話的。這些經濟特區允許外國投資者在特殊情況下租借土地99年,引發了人們對於中國將過度佔盡先機的恐懼。
這項請願沒有明確提及任何某個國家,但是被廣泛認為是指越南最大的貿易夥伴中國。請願者認為中國會主導這些經濟特區的投資。越南各地的人權活動人士以及在紐約、舊金山、聖何塞等地的海外越南人呼籲本週末舉行抗議活動。

2018年1~5月越南外資現況



依據越南計畫投資部統計資料,本年前4個月份越南核准外商新投資案共883件,金額共計355,384萬美元,增()資次數303次,金額約計224,479萬美元,合資、股份購買之次數1,863次,金額約計226,285萬美元,外商在越南投資之金額合計806,148萬美元,其中我商新投資案41件,金額8,369萬美元,增()資次數20次,金額4,987萬美元,合資、股份購買次數150次,金額12,436萬美元,我商在越南投資金額共計金額25,793萬美元(包含新投資案、增資案、合資、股份購買),居外資第7(占總外3.2%:以下同)。同期,其他主要投資國包括:韓國居首,投資金額高達231,500萬美元(28.72%);日本排名第2,金額為129,057萬美元(16.01%);新加坡排名第3位,投資金額達8812萬美元(10.02%);香港排名第4,金額為75,320萬美元(9.34%);英屬維京群島排名第5位,金額為58,097萬美元(7.21%);中國大陸排名第6位,金額為54,556萬美元(6.77%)
累計自1988年至20184月底,我商在越南投資案共2,546(含新增及撤資),投資金額達3185,515萬美元,排名第4(9.92%);韓國居首位,投資金額達592572萬美元(18.43%);日本投資金額達505878萬美元,排名第2 (15.72%);新加坡投資金額達4327,917萬美元,居第3 (13.47%);英屬維京群島投資金額達199481萬美元,居第5 (6.20%)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2018年6月4日 星期一

越南經濟特區計畫 外商租地可達99年


 
 


(中央社河內4日電)越南政府擬定在北中南設立3個經濟特區,採取優惠措施吸引外商,包括外商在經濟特區租地期限最長可達99年,輿論對此支持與反對聲音參半。

越南計劃與投資部去年提出「經濟特區法」草案,擬定設立3個經濟特區,選址分別是北部沿岸的廣寧省雲屯縣(Van Don)、中部慶和省北雲峰縣(Bac Van Phong)以及南部堅江省富國島(Phu Quoc)。

越南國會近日在河內召開會議,進一步討論這項草案,預計稍後時間將批准通過。

越南希望以優惠措施與政策吸引高科技公司到經濟特區投資,其中包括外商租地期限不超過70年、在特殊情況下經獲得總理批准租地期限最長可達99年。

越南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外商在越南投資經營,租地期限一般為50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但最長不超過70年。

這項有關外商在經濟特區租地期限,受到各界關注,支持與反對意見都有。

反對者表示,外國投資者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太長,可能對領土主權、政治、移民管理等問題產生威脅或不利影響。反對者擔心,這項規定若通過生效,這些經濟特區只能吸引從事博彩、旅遊度假與不動產等行業的外商進來投資。

支持者則說,經濟特區應有突破性的優惠政策,以吸引外商進來投資,對於土地管理或外國人在當地居留等問題,都已有其他相關法律管制。外商在越南租賃土地,都要繳納相關稅務;外國人在當地居留,也要遵守出入境管理法等相關法律,對當地經社發展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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