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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

越裔荷商向越政府求償案 官方首度回應

圖片取自網路



(中央社河內31日電)越裔荷商鄭永平將與越南政府的投資糾紛提交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請求越方賠償12.5 億美元。越南官方昨天證實此事,並首度回應指出正在等待仲裁結果。

英國廣播公司(BBC)越南語網站報導,鄭永平(Trinh Vinh Binh)1990年代將錢帶回越南投資,隨後被當地法院以「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與「行賄」等罪名判處11年有期徒刑,他的相關資產也被沒收。

報導指出,鄭永平於2003年以自己被判冤獄及資產被非法沒收為由,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提交仲裁,要求越南政府賠償。

越南政府於2006年與鄭永平協商,雙方簽署和解書,越方同意將付出賠償金,歸還所沒收的資產,並為他在越南投資活動創造便利條件;鄭永平因此撤回訴訟

報導引述鄭永平指出,由於越南政府並未充分兌現相關承諾,他因此於2015年第2次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提交仲裁,求償金額為12.5億美元。

據報導,該仲裁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

當地官方媒體今天報導,越南政府辦公室昨天舉行每月例行記者會,辦公室主任梅進勇(Mai Tien Dung)回覆媒體提問時證實上述案件。

梅進勇表示,國際仲裁院目前正在審理此案,「我們只好等待仲裁結果」,但是越方主張為外國投資者提供透明環境與信心。

網安公司:中國網路間諜擴大攻擊越南政商



2017年8月29日 星期二

河靜環境事故 另批越南地方官被處分



(中央社河內29日電)越共河靜省委常委會決定,10名台塑河靜鋼廠環境事故相關責任的地方官員,其中5人應受處分,另5人雖無須處分,但要「自我批評」。

越南「民智報」網站今天報導,河靜省委檢查委員會於7月底,向常委會提交另批涉及事故的瀆職官員名單及相關結論,決定要如何處分。

報導指出,河靜省委常委會28日決定,河靜省經濟區管理處副處長鄧文成、經濟區管理處前副處長吳廷雲與建築廳副廳長范文情,需受「譴責」紀律形式處分。

河靜省資源與環境廳廳長武佐丁與經濟區管理處副處長黃青松,受「警告」紀律形式處分。

河靜省委常委會認為,其餘5人雖管理職責上有不足之處,但無須處分,不過須自我批評,從缺點中記取教訓。

台塑河靜鋼廠2016年4月排汙造成當地最嚴重的海洋環境事故,漁民捕撈活動、養殖業與旅遊業受衝擊,影響民眾的生活與生計。

根據越共處分規定,黨紀處分形式包括譴責、警告、革職和黨籍開除4類;其中,譴責為最輕,黨籍開除屬最重處分。

2017年8月27日 星期日

越南工資年年漲 台商人力成本大增


去東南亞發展的台商,有大部分是要很多勞工的傳統製造業,長期以來不只面對管理人力斷層,而且越南是共產國家,年年調漲工資,這對在越南的台商傳統產業的衝擊,已慢慢浮現。

員工就定位,早上七點半,成衣廠生產線開始啟動,擔任品保經理的Gallon,跟著展開廠內生活的一天。

檢查成品,發現不符合客戶需求,趕緊召集生產線幹部,討論更改的環節,Gallon今年36歲,是南緯成衣越南龍安廠,最年輕的台籍幹部。

==南緯成衣龍安廠品保經理 Gallon==
像別的公司可能是用舊的廠房
去租的
可是我們公司是願意直接買地蓋房
那給年輕人來
他不是讓年輕人
來當最基本的儲備幹部而已
他是非常有機會當高階幹部
可以去執行所想做的事情

因為有發展機會,Gallon願意外派, 不過,台商大多把宿舍設在廠區,用餐、下班,還是在廠裡。

龍安廠宿舍是單人套房,比一般廠的雙人房好,有人煮三餐,方便,也省去管理和交通成本,但一週上班六天都在廠區,工作幾乎是生活的全部,要找來像Gallon的年輕台灣幹部,並不容易。

==南緯成衣龍安廠長 邱在華==
傳統產業的管理上來說
漸漸已經有斷層的跡象產生
我們為什麼鼓勵年輕人
因為在我們這行業來說
差不多基礎訓練需要3到5年

==南緯成衣龍安廠品保經理 Gallon==
(傳產)它在一個傳承的階段
所以年輕人他是很有機會到的
可是問題就是願不願意
能不能走出去(海外)

南緯成衣成立於民國67年,海外新廠有水簾降溫等環保概念,也研發智能衣,要在傳產走出新方向,但目前12名高階管理人員,3位來自台灣,其餘是大陸籍,希望能再吸引更多台灣年輕人加入。而除了幹部,基層人力,也有考驗。

==公視記者 王介村==
成衣是勞力密集產業
目前南緯光是18條生產線
就必須要把徵才範圍
擴及到2、3小時車程外
才能夠把1千名員工找齊

越南基本工資分為四級,像胡志明,屬第一地區,工資要375萬盾,約台幣5400元,龍安屬第二區,332萬盾,約台幣4800元,距離胡志明市,只要1個半小時車程,但二級城市外商工廠多,員工會比較不同產業薪資,流動大,南緯在徵才上,也要花點功夫。

==南緯成衣龍安廠長 邱在華==
接下來的計畫就是要在
離我們工廠差不多2到3小時的車程
我們會找尋一些比較落後的地方
我們會跟他們做一些慈善活動
我們也會將南緯的一些精神
生根在那個地方

除了提升工廠形象,管理在地化,也是現在台商常用的經營手法,美玲就是龍安廠第一位越南籍幹部,會說中文,可以協助台商作法更在地化。

==南緯成衣龍安廠越南幹部 美玲==
其實我們也可以就是提升我們
提高我們的學習知識
還有我們在 就是在生活上 
可以在工作上 也可以再提高

南緯還不定期做生產線訓練,每週也有華語課程,希望員工上班情況更穩定。不過,越南薪資年年調漲,明年打算再調6.5%,也有台商預期未來人力成本,已經先退到工資第三或第四區,但當地人力素質勢必更低,如何衡量人力資源,對越南台商會是越來越重要的課題。

記者 王介村 陳顯坤 越南報導

2017年8月24日 星期四

越南台塑環境事故 賠償工作幾近完成

圖片來源:tapchimoitruong.vn



(中央社河內23日電)越南主管機關指出,有關去年台塑河靜鋼廠的排汙案,對受損民眾賠償金支付工作已幾近完成,目前支付比率已經達到94.3%。

台塑河靜鋼廠去年4月排汙造成越南中部4省海洋環境事故,被視為當地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環境事故,衝擊民眾生計與生活,隨後遭當地政府罰款5億美元作為善後賠償。越南主管機關自去年10月開始依照損失情形提撥給受損民眾。

越南官方媒體報導,越南中部海洋環境事故善後指導委員會21日召開第9次會議,由副總理張和平(Truong Hoa Binh)主持,聽取相關部門有關賠償金支付進度、情況以及事故善後等工作報告。

報導指出,截至18日為止,中部4省已基本完成向受損民眾賠償金支付工作,所支付的賠償金額達5兆9460億越盾(約2億6205萬美元),占所估計損失總額的94.3%。

其餘受損民眾之所以賠償金尚未到手,是因為他們目前不在當地、赴國外就業、在遠洋捕撈或是地方政府仍在解決他們求償的相關糾紛。

張和平在會中對相關部門在事故賠償支付與善後等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加以肯定,要求各地加強宣導與就業輔導等工作,讓民眾有效使用所獲得的賠償金額,迅速恢復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讓不良分子煽動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張和平也指出,將繼續嚴格監測台塑河靜鋼廠的運作情況,若廠方有違法行為,將堅決處置;同時,將密切監測廠方即將運作的第2號高爐,不讓任何事故再度發生。

APEC特使人選 總統府:正在規劃

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圖)23日指出,有關本年度亞太經合會(APEC)相關活動的參與,目前正在規劃的階段,一旦有確定的安排,就會向各界說明。(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3日電)今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領袖會議將於11月在越南峴港市舉行,特使人選,引發關注。總統府今天說,目前正在規劃的階段,一旦有確定的安排,就會向各界說明。

今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領袖會議將於11月10日至11日在越南峴港市舉行。

國安人士今天表示,主辦國越南預計下月訪台,遞交第二封邀請函給總統蔡英文,屆時,總統會告知代表台灣出席APEC經濟領袖會議的人選。

國安人士說,按照慣例,代表台灣出席的人選,須是主辦國與「主要國家」認為可以接受的人。

去年APEC領袖會議在秘魯舉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擔任總統特使,代表台灣參加。今年人選,引發關注。

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今天受訪指出,有關本年度亞太經合會(APEC)相關活動的參與,目前正在規劃的階段,一旦有確定的安排,就會向各界說明。

2017年8月22日 星期二

越南政府預計調升特定產品消費稅




據越南財政部表示,該部擬將有汽、無汽、提神、運動、茶、咖啡等生產線包裝之飲料(100%自然蔬果汁除外)增列入課徵特別消費稅對象。其原因係此種有糖之飲料深受消費者喜愛,惟此種飲料過量將對健康產生消極影響;爰該部建議適用特別消費稅。具體為第一方案,自2019年起課徵10%稅率,第二方案,自2019年起課徵20%稅率。
此外,該部亦建議調增輕型貨車(Pickup Truck)之特別消費稅,目前此種車子之特別消費稅介於15%~25%,該部建議調增對進口之輕型貨車之稅率相當於相同排氣量之轎車適用稅率之60%。此種車子之主要排氣量為2,000至3,000立方公分,故倘現行規定之9座位以上之車子稅率為55%,輕型貨車之稅率則為33%。雖調增進口其特別消費稅,惟該部亦建議對國內產製之汽車提出特別消費稅計稅之成本優惠措施。依此,國內產製之9座位以下之車子特別消費稅計稅之成本計算依據係生產商售出之價格減國內產製之零配件金額。
另為保護民眾健康及限制青少年抽煙,該部提出2種方案;第一方案,適用混合式之特別消費稅,即包括按比例之稅率及定額稅;依規定,對香菸之特別消費稅之調增期程為自2016年起70%,自2019年起75%;依此方案,除上述按比例之稅率外,主管單位亦建議補課定額稅,具體為1包20條香菸課1,000越盾,1條雪茄課1,500越盾,並建議自2020年起生效實施。第二方案,依期程調增稅率,自2020年起稅率將自75%調增為80%,自2021年起稅率將調增為85%。

台商與越南海關座談 促意見交流





(中央社河內20日電)越南西寧省台商會昨天在商會會館舉辦「2017年越南海關關務座談會」,邀請當地海關官員出席,並解答台商有關進出口方面的問題。

這項座談會由西寧省(Tay Ninh)台商會會長郭海豐主持,西寧省海關局相關官員、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梁光中與當地台商企業代表等80人出席。

梁光中致辭表示,附近的平陽省(Binh Duong)與同奈省(Dong Nai)每年都舉辦海關、消防、公安等座談會,與越南相關政府單位代表面對面交換意見。西寧台商會首次舉辦海關座談,相信對台商有很大幫助;期盼此座談會將成為年度活動,增進西寧台商與越南政府交流。

當地海關局官員歡迎與會台商提問,表示會盡力幫助台商解決問題,所反映的建議也將有助改善海關在進出口的程序。

與會台商隨後針對來料加工、進出口報關等問題提問,並獲越方官員詳盡回應。與會者認為,這項座談會有助增進台商與越南政府互動交流,保障台商經營及出口競爭力,並發揮商會專業服務功能。

台男在越南走私軍用器材 機場被捕


圖片來源:canhovincityhcm.com



中央社河內21日電)越南相關單位昨天在胡志明市新山一國際機場查獲一起非法運輸軍用器材案,逮捕一名31歲台灣籍男子,但未公布涉案男子姓名。

越南快訊新聞網站報導,新山一國際機場(Tan Son Nhat)海關與警察人員昨天發現一名飛往高雄的台灣籍男性乘客託運行李有異常跡象,隨即要求打開檢查。

結果在託運行李中查獲79個新的手槍槍托、2台軍用通訊器、防毒面具、M79和AR15子彈彈殼、手榴彈殼以及舊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軍服和軍用背包等。

報導指出,相關部門已逮捕這名台籍男子,但未公布姓名。

越南主管機關指出,這些軍用器材與物資都是禁止進出口物品,目前這起案件調查還在進行中。

2017年8月18日 星期五

越南公告對從事電力相關行業,採許可證核發制





越南工商部於2017年7月31日發布第12/2017/TT-BCT號公告,規定從事電力領域許可證申請、核發及撤銷程序,規定自2019年9月14日起實施,取代該部2015年5月29日第10/2015/TT-BCT號公告。

上述第12/2017/TT-BCT號公告適用核發電力相關行業許可證的對象,包括提供電力專業諮詢服務、投資發電、從事電力輸送與分配、電力批發與零售、以及輸出入電力等項目,惟屬供自行使用發電;供零售給其他法人及自然人使用裝置總容量1MW以下發電;在山區、海島及農村地區將向電源網購買50kVA電力後,轉售於該地區客戶之經營;國家電力調節及電力市場交易管理業務者除外。

前列電力許可證之活動期限具體規定如下:
一、提供電力專業諮詢服務:5年。
二、總理核准電力發展清單所列對國家安全、國防及經濟社會發展具重大影響的大型發電廠:20年。
三、總理核准電力發展清單以外對國家安全、國防及經濟社會發展有具重大影響之大型發展電廠:10年。
四、提供電力輸送服務:20年。
五、提供電力分配服務:10年。
六、電力批發與零售:10年。
七、從事電力輸出入活動:10年。

此外,該(第12/2017/TT-BCT號)公告亦規定電力相關行業許可證之申請文件、程序及撤銷等規定。



越南政府擬調降中小企業營所稅




越南財政部頃草擬修訂現行企業營所稅法,以報請總理研議後提報國會審核。

依據上述企業營所稅法修訂草案,對於:
一、超小型企業(係指每年總營業額達30億越盾以下的企業,越南央行滙率中心公告即期滙率1美元兌換22,450越盾),得適用15%企業營所稅。
二、中小型企業:凡屬每年總營業額達30億至500億越盾,且每年參加社會保險勞工平均人數不超過200人的企業,得適用17%企業營所稅

上述營所稅調降草案將不適用於屬母公司及其所有公司型態,且母公司持有股權25%之子公司。

2017年8月17日 星期四

越南政府擬修正綜合所得稅和樂透中獎稅率



越南財政部頃表示該部擬針對綜合所得稅(Individual Income Tax)進行修正。據該部稅務政策司司長范廷詩(Pham Dinh Thi)表示,此次綜合所得稅修正對象係針對薪資、工資收入者之收入,其目的為符合實際情形,使納稅者更為簡單、容易及便利計算。

依目前綜合所得稅法規定,共有7級所得,其稅率介於5%~35%;
A.500萬以下越盾之稅率為5%,
B.500至1,000萬越盾10%,
C.1,000至1,800萬越盾15%,
D.1,800至3,200萬越盾20%,
E.3,200至5,200萬越盾25%,
F.5,200萬至8,000萬越盾30%,
G.8,000萬越盾以上35%。

然而,經實際實施顯示上述稅表不合理;例如稅項級距太小,稅項過多,導致增加應繳之稅款等。因此,該部建議調降稅項級距,自7級降為5級,具體為:

A.1,000萬以下越盾之稅率為5%,
B.1,000萬以上至3,000萬越盾10%,
C.3,000萬以上至5,000萬越盾20%,
D.5,000萬以上至8,000萬越盾28%,
E.8,000萬以上35%。

依此新擬之稅表,幾乎大部份自然人應繳之綜合所得稅將減少,特別是此修正案將對第1級及第2級納稅者產生正面影響。

此外,除了上述薪資、工資所得稅調整之外,此次修正亦針對因中獎而產生之所得稅進行調整。依目前綜合所得稅法規定,中獎所得適用10%之稅率。惟,自Vietlott電子彩券推動後,已有意見表示應修正中獎之所得稅率。因此,該部建議中獎所得至50億越盾應課徵10%稅率,自50億以上至100億越盾稅率為20%,100億以上之所得稅率為30%。

彌補財政缺口 越南擬調漲增值稅



(中央社河內17日電)越南財政部日前指出,經參考世界各國平衡國家預算的經驗,建議政府將增值稅(VAT)稅率由現行的10%調漲至12%到14%,用來彌補財政缺口。

本地媒體報導,越南財政部指出,面對公共債務攀升的問題,包括已開發國家在內的世界各國將呈現以調漲消費稅平衡國家預算的趨勢。

越南財政部引述世界銀行的數據指出,目前世界上共88個國家的增值稅率介於12%至25%,其中56個國家介於17%至25%;就越南鄰國而言,寮國、印尼與柬埔寨增值稅率均為17%,菲律賓為13%。

越南財政部指出,越南可以借鑒上述國家有關增值稅徵收的經驗與作法,調漲增值稅率用來彌補財政缺口。

越南財政部因此提出2項調漲增值稅的方案。第一項方案是自2019年起將增值稅由現行的10%調漲至12%;或是自2018年起將增值稅調漲至12%,自2021年起繼續調漲至14%。但是,以第一項方案為優先考量。

報導說,若越南政府同意調漲增值稅率,將有超過50萬家業者以及大多數民眾會受到影響。

2017年8月11日 星期五

越南政府輔導執行外國人士購置越南房屋規定




越南建設部於2016年6月30日發布第19/2016/TT-BXD號公告,有關輔導執行總理府2015年10月20日第99/2015/ND-CP號公告規定住宅法部分條文施行細則,規定自2016年8月15日起實施,且取代該部第29/2001/QD-BXD號、第17/2006/QD-BXD號、第38/2009/TT-BXD、第16/2010/TT-BXD、第14/2013/TT-BXD號及第03/2014/TT-BXD號公告。

上述第19/2016/TT-BXD號公告共6章38條,僅將其中涉及外籍人士(自然人)及外國組織(法人)購置越南房屋第4章「外國組織及個人擁有越南房屋所有權」條文重點摘譯(謹註:本文係本組摘譯,若有謬誤或疏漏時,應以越南政府所公布之越文內容為準)如下:

第29條:外國組織及個人擁有屬於越南投資興建房屋計畫案的房屋所有權數量之認定
1-對屬公寓式住宅(含多功能使用目的的公寓),僅准外國組織個人擁有住宅戶數所有權總數之30%。對於屬同一地基結構而興建多單元或多戶權建築工程的公寓,則亦僅允許外國組織及個人擁有其每一單元或每座可供住用戶數所有權總數量之30%。

2-認定外國組織及個人擁有越南個別供住用房屋(包括別墅、獨楝房屋或連楝之房屋)所有權的數量,規定執行如下:
a)對屬相當坊級(基層)行政單位人口規模地區內,僅有唯一興建房屋的投資計畫案,外國組織及個人擁有該投資案所興建住用房屋所有權數量,不得超過其興建房屋總數量之10%,且擁有房屋間數合計不得超過250間;上述地區中若有2件以上興建房屋的投資計畫案,外國組織及個人得擁有每單一件投資計畫案所屬房屋所有權數量,不得超過其興建房屋總數量之10%,惟外國組織及個人擁有該地區所有投資計畫興建住用個別房屋所有權總間數,不得超過250間。
b)對屬相當坊級(基層)行政單位人口規模地區內有多件興建房投資計畫案,而外國組織及個人已悉數擁有上述a點所規定個別房屋所有權間數後,則不准外國組織及個人再購置且擁有該地區內其他資計案所建房屋所有權。
c)每單一興建房屋投資計畫案的人口規模,依據經權責機關核准之建築圖案規劃認定。坊級行政單位的人口規模,依據地方政府組織法認定。

第31條:外國個人出租房屋之管理
外國個人簽訂合約將其擁有所有權房屋出租前,應書面提報房屋出租所在地縣級房屋管理權責機關,提報內容包括:房屋所有人姓名、出租房屋地址、出租期限、出租房屋產權證明抄本及房屋出租後之使用目的。
倘法律規定房屋出租應辦理營業登記時,則出租房屋的外國個人應依法為之;當終止房屋出租合約時,亦應書面提報房屋出租所在地縣級房屋管理權責機關,俾使追蹤與管理。
縣級房屋管理機關負責知會稅務機關,俾便依法對出租人課稅等。

越南通過2018年基本薪資額調幅為6.5%方案




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以下簡稱薪委會)於2017年8月7日,假勞動部辦公室召開2018年地區基本薪資額第3次協商會議,出席該會議計有越南總工會(代表勞工)及越南商工總會(代表雇主)等14人。

越南薪委會已於上述會中提出2018年地區適用基本薪資額的2項方案,包括調幅分別為6.5%及7%,俾讓與會成員投票決定,結果贊成調幅7%的票數占6/14,而同意調幅6.5%的比例則為8/14,為此,薪委會業決定選擇2018年地區基本薪的調幅為6.5%方案,將報請總理核准後實施。

依據上述2018年地區適用基本薪資額調高6.5%方案,其中:
一、第1區從目前的3,750,000越盾調高至3,980,000越盾(多出23萬越盾,越南央行滙率中心公告即期滙率1美元兌換22,440越盾)
二、第2區從3,320,000越盾調高至3,530,000越盾(多出21萬越盾);
三、第3區從2,900,000越盾調高至至3,090,000越盾(多出19萬越盾);
四、第4區從2,580,000越盾調高至2,760,000越盾(多出18萬越盾)。

一旦上述調高基本薪資額方案獲得總理核准,預計將於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2017年8月8日 星期二

越南明年擬調漲企業基本薪資 漲幅6.5%



(中央社河內7日電)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今天通過2018年一般企業的員工基本薪資調漲方案,平均漲幅為6.5%。這項方案若獲得政府批准,將自明年開始實施。

「民智報」新聞網站今天報導,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經3次召開討論調漲一般企業員工基本薪資的會議,今天與會各方最終達成共識,同意企業員工基本薪資調漲的幅度為6.5%。

依照上述方案,直轄市企業基本薪資將由目前的375萬越盾(約165美元)調漲至398萬越盾;省級城市企業則由332萬越盾調漲至353萬越盾。

農村從290萬越盾調漲到309萬越盾;山地偏遠地區從258萬越盾調漲到276萬越盾。

報導說,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將把這項方案呈交給政府,若獲得批准通過,將自明年起實施。

越南勞動法規定,企業員工基本薪資是雇主與員工商討月薪的依據;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最簡單工作的月薪不可低於基本薪資。

2017年8月7日 星期一

2018年越南調高基本薪資額4項解決方案




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以下簡稱薪委會)於2017年7月28日召開2018年地區基本資額第2次協商會議,出席該會議計有越南總工會(代表勞工)及越南商工總會(代表雇主)等。

VCCI黃副主席光防(Hoang Qang Phong)於會中表示,據諸多越南經濟專家評估,目前越南實施的地區基本薪資額,僅能滿足勞工日常生活需求之90%,惟全球至今亦無任何國家公告基本薪資額,可全部滿足勞工日常生活需求,若越南政府調整基本薪資額過高,將對從事勞工密集的紡織成衣、皮革鞋類及水海產加工等行業經營造成龐大衝擊,屆時雇主(資方)可能會進行重整企業,以降低生產支出,預估將會有更多勞工失業。

惟據越南總工會梅副主席德政(Mai Duc Chinh)表示,越南VCCI所提出2018年地區基本薪資額調幅為5%的方案,僅能彌補消費物價之上漲,無法增加勞工所得,爰建議2018年基本薪資額最低調幅應為7.3%。

由於VCCI及總工會於本次會中對調幅無法達成共識,薪委會所屬技術部門已提出下列基本薪資調薪方案,俾便與會各方參考:
一、從13萬越盾調高至18萬越盾(越南央行滙率中心公告即期滙率1美元兌換22,432越盾),調幅從4.8%至5.2%,平均約5%;
二、從16萬越盾調高至22萬越盾,調幅從5.9%至6.2%,平均約6%;
三、從18萬越盾調高至25萬越盾,調幅從6.6%至7%,平均約6.8%;
四、從22萬越盾調高至28萬越盾,調幅從7.5%至8.5%,平均約8%。

越南薪委會擬於2017年8月7日再召開第3次協商會議,以確定2018年企業適用之基本薪資額,並報總理核准後實施。

架構不公開 3階段推進南海行為準則

菲律賓外交部官員6日表示,「南海行為準則」將以架構為依據,分3階段來推進。圖為第50屆東南亞國家協會外交部長會議各國外交部長合照。(圖取自ASEAN 2017官方臉書 www.facebook.com)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6日專電)菲律賓外交部官員今天表示,「南海行為準則架構」具敏感性,不屬於公共文件,因此不會對外公開。「南海行為準則」將以架構為依據,分3階段來推進。

第50屆東南亞國家協會外交部長會議(AMM)暨相關會議於馬尼拉舉行,東協10國外長5日在會中為南海行為準則架構背書。東協與中國的外交部長們,今天在「東協暨中國外交部長會議」上,採納這份文件。

記者在會後記者會詢問,南海行為準則架構內容是否不會對外公開?菲律賓外交部發言人波利瓦(Robespierre Bolivar)回應說:「是的,要在此確認,這份架構不是公共文件。」

東協外長會議聯合公報出爐 對中國大陸立場略為強硬

波利瓦說,這份架構是行為準則(COC)的磋商基礎,未來南海行為準則的談判將圍繞這份文件來推進。

他說:「談判的本質相當敏感,我們不想搶先、不想預先評斷準則中可能產生的任何內容。」

波利瓦也透露,東協與中國外長們同意分3階段來推進行為準則。

首先是在第50屆東協外長會議(AMM)暨相關會議結束時宣布採納架構;再來是8月集會,以架構為依據,討論行為準則的形式;最後由東協及中國的領袖在11月的東協高峰會,宣布正式展開行為準則磋商。

南海行為準則是否應具法律約束力,仍有歧見。菲律賓與越南認為應具法律約束力,中國大陸外交部長王毅則稱,是否具有約束力,將視東協10國與中國的討論而定。

為避免南海區域國家擦槍走火,東協與中國於2002年簽署「南海共同行為宣言」(DOC),但文件不具法律約束力。

為更有效約束各方在南海的行為,東協部份國家提出擬訂行為準則的構想,以取代中方經常提出的行為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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