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胡志明市不動產協會黎會長環周(Le Hoang Chau)與越南資源環保部土地總局接洽後表示,雖然越南國會已於2014年11月25日通過住宅法,允許外籍人士得購置越南房屋,惟外籍人士迄今仍無法購置越南房屋,主要原因係越南權責機關對外籍人士房屋所有權狀核發產生困擾所致。
依據越南總理2015年10月25日第99/2016/ND-CP號公告住宅法部份條文施行細則第75條第1項規定,除確保國家安全之地區外,外國組織及個人僅得擁有於其他地區興建商業住宅投資計畫案所屬房屋(公寓及別房屋)之所有權,惟越南國防部及公安部至今仍未公布外籍人士可或不可購買越南房屋之具體地區名單,致使各省市建設廳無法發布相關地區資訊,亦無法受理外籍人士申請房屋註冊手續。
此外越南現行規定外籍人士僅得將其購置之房屋轉售予先前出售之商業住宅建商,該規定亦造成外籍人士房屋出售之困擾。
為此胡志明市不動產協會建議越南政府審議增修上述第99/2015/ND-CP號公告,允許外籍人士得將其房屋轉售於任何對象,同時亦建議越南國防部及公安部早日公告不准外籍人士購買越房屋地區清單,俾作為受理外籍人士申請核發房屋所有權狀之參考依據。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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