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mof.gov.vn |
依計畫,越歐自由貿易協定(EVFTA)將於本(2017)年底簽署,並自明(2018)年初正式生效實施。惟,歐洲議會國際貿易委員會(INTA)主委Mr. Bernd Lange近期與越南總理阮春福(Nguyen Xuan Phuc)會晤中表示,希望至明(2018)年春季雙方完成該協定之若干最後作業。渠亦解釋此延後之原因係技術性問題,例如重新檢查相關法律文件,俾保證該協定內容符合法律等,並不含任何政治因素。此項EVFTA延後簽署並不影響對越南之投資,而投資條件、投資保護等內容將更為完善。
依新訂定之期程,待完成各項法律作業後,EVFTA將於明年初簽署,歐洲議會有3個月時間進行審核批准作業,預計於明年間完成此等作業。
為能快速完成EVFTA諮商,渠認為有3大項問題需要越南解決:第一,在國際勞動組織之8個核心公約中有3項越南尚未批准,即成立公協會之自由權、集體協商權等。此等公約均甚重要,可保證一個公平勞動環境,為勞工帶來公平利益。第二,環保問題,在此項FTA架構下,雙方均提出環保承諾;歐盟對越南提出較為具體之問題,例如漁業永續捕撈,此項係歐洲議會重要議題,因此非法之漁業捕撈必須處理。第三,請相關方參與監督EVFTA執行,俾能保證各項利益真正落實;民眾社會組織、獨立組織將扮演協定監督角色;為能保證利益及各方均享有該協定所帶來之利益,雙方預計將設立一個機制,即「國內顧問小組」,以提供雙方政府進一步改善FTA內容之意見。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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