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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9日 星期三

越南政府修訂個人所得稅法


 

 

越南財政部於2017年8月15日召開有關修訂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含其他各項稅法)草案記者會,據該部賦稅司范司長延施(Pham Dinh Thi)於會中表示,為執行總理核准之2011年至2020年租稅改革計畫,同時為簡化納稅人計算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該部已草擬個人所得稅修訂案,其中將現行應課個人所得稅累進式稅率表的7級課稅所得減少至5級課稅所得如下:
第1課稅級:每月所得至1,000萬越盾者,課稅率為5%。
第2課稅級:每月所得1,000萬越盾以上至3,000萬越盾者,課稅率為10%。
第3課稅級:每月所得3,000萬越盾以上至5,000萬越盾者,課稅率為15%。
第4課稅級:每月所得5,000萬越盾以上至8,000萬越盾者,課稅率為28%。
第5課稅級:每月所得8,000萬越盾以上者,課稅率為35%。
范司長續稱,越南財政部亦將建議修訂個人所得稅中獎所得稅率,以累進式課徵個人所得稅,對於中獎500萬越盾以內所得者,課徵10%個人所得稅;500萬盾以上至1,000萬盾課徵20%;1,000萬越盾以上則課徵30%個人所得稅。
越南財政部將報請總理研議上述個人所得稅修訂草案,擬於2017年底前提報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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