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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5日 星期二

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勞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



越南勞動部頃草擬社會保險法有關外籍勞工在越南任職適用強制社會保險條文之施行細則,目前正在徵詢各相關部會意見,預計於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依據上述草案規定:
一、適用強制社會保險之外籍勞工,係指簽訂1個月以上勞動合約者。
二、外籍勞工在越南任職將強制適用投保一般疾病、分娩、勞動意外-職業疾病、退休及撫恤之保險項目。
三、外籍勞工每月應繳交相當薪資(含薪資津貼及其他加給款項)8%之社會保險費,其雇主須繳交相當上述薪資額18%之社會保險費(包括3%一般疾病與分娩金、14%退休及撫恤金、1%勞動意外及職業疾病保險金)。
四、對於勞動合約期滿不繼續工作、正在享受退休金及或按月享受社會補助金之不再越南居住之外籍勞工,可提出要求並領取單次社會補助金。


據越南勞動部就業局統計資料,2011年越南全國共有6萬3,557名外籍勞工,至2016年增加至8萬3.046人,其中工作期間在1年以下者占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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