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14屆第2次會議已於本(2016)年11月22日通過第30/2016/QH14號決議書,規定自明(2017)年1月1日起將對外籍人士試辦核發期限為30天之單次入境電子簽證,試辦期限自2017年起為2年
。
凡符合下列規定之外籍人士,可申請核發入境電子簽證:
一、其本國與越南有建立外交關係者;
二、符合越南各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政策者;
三、對越南國防、安全及社會不造成妨害者;
四、越南總理將制訂適用發給入境電子簽證外籍人士之國家清單;
五、申請核發入境電子簽證之外籍人士,應透過銀行帳戶繳交規費;不獲發給電子簽證時,亦不退還已繳交之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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