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擬於明(2017)年修訂勞動法多項規範內容,並規定將於後(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依據上述勞動法修訂草案,勞工可於任何時間終止勞動合約,惟應事先通知雇主之期限如下:
一、45天:適用於無期限之勞動合約;
二、30天:適用於有期限之勞動合約;
三、5天:適用於季節性之勞動合約。
此外,凡屬於下列規定任一情況,勞工毋須事先向雇主報准:
一、不依照勞資雙方協議安排勞工從事不適合之工作及地點,或不確保勞工工作條件者;
二、不照勞資雙方協議給付薪資或不獲準時給付薪資者;
三、虐待勞工、性騷擾或強迫勞工者;
四、懷孕女性勞工依照權責診治單位指定須離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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