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甫於本(2017)年1月24日發布第06/2017/ND-CP號公告有關經營簽賭下注賽馬、賽狗及國際足球賽規定,並將自本年3月31日起實施。
依據上述第06/2017/ND-CP號公告,對於投資經營簽賭下注賽馬及賽狗之企業,應具備至少1,000兆越盾(適用於投資賽馬場,越南央行滙率中心公告即期滙率1美元兌換22,228越盾)或3,000億越盾(適用於投資賽狗場)資金,同時須投資設置符合規定之相關簽賭下注競賽所需資訊技術設備。
另前列公告亦允許業者為期5年(自取得投資執照計起)試辦投資經營簽賭下注國際足球賽項目,惟業者應具備公司章程所列資金至少為1兆越盾及投資相關機器設備。
此外越南政府亦允許滿21歲且備民事執行能力人士參加簽賭下注,每人單一次下注金額至少1萬越盾,且單一競賽項目每天下注之金額最多為100萬越盾。
至於對投資經營簽賭下注企業課徵租稅乙節,則依越南現行租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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