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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9日 星期二

河靜環境事故 另批越南地方官被處分



(中央社河內29日電)越共河靜省委常委會決定,10名台塑河靜鋼廠環境事故相關責任的地方官員,其中5人應受處分,另5人雖無須處分,但要「自我批評」。

越南「民智報」網站今天報導,河靜省委檢查委員會於7月底,向常委會提交另批涉及事故的瀆職官員名單及相關結論,決定要如何處分。

報導指出,河靜省委常委會28日決定,河靜省經濟區管理處副處長鄧文成、經濟區管理處前副處長吳廷雲與建築廳副廳長范文情,需受「譴責」紀律形式處分。

河靜省資源與環境廳廳長武佐丁與經濟區管理處副處長黃青松,受「警告」紀律形式處分。

河靜省委常委會認為,其餘5人雖管理職責上有不足之處,但無須處分,不過須自我批評,從缺點中記取教訓。

台塑河靜鋼廠2016年4月排汙造成當地最嚴重的海洋環境事故,漁民捕撈活動、養殖業與旅遊業受衝擊,影響民眾的生活與生計。

根據越共處分規定,黨紀處分形式包括譴責、警告、革職和黨籍開除4類;其中,譴責為最輕,黨籍開除屬最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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