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勞動部已於本(2016)年10月25日發布第40/2016/TT-BLDTBXH 號公告,規定總理本年2月3日第11/2016/ND-CP號公告勞動法有關於越南任職外籍勞工部分條文施行細則之執行,並自本年12月12日起實施,且取代該部2014年1月20日第03/2014/TT-BLDTBXH號公告。
上述第40/2016/TT-BLDTBXH 號公告計18條,僅將其主要條文規定中譯如下(本譯文係本組自譯,若有謬誤或疏漏,仍以越南政府公布之越文內容為準):
第2條:依合約提供勞務及依推銷勞務形式工作之外籍勞工,以及若干特殊情況之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