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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 星期五

越南政府輔導執行外國人士購置越南房屋規定




越南建設部於2016年6月30日發布第19/2016/TT-BXD號公告,有關輔導執行總理府2015年10月20日第99/2015/ND-CP號公告規定住宅法部分條文施行細則,規定自2016年8月15日起實施,且取代該部第29/2001/QD-BXD號、第17/2006/QD-BXD號、第38/2009/TT-BXD、第16/2010/TT-BXD、第14/2013/TT-BXD號及第03/2014/TT-BXD號公告。

上述第19/2016/TT-BXD號公告共6章38條,僅將其中涉及外籍人士(自然人)及外國組織(法人)購置越南房屋第4章「外國組織及個人擁有越南房屋所有權」條文重點摘譯(謹註:本文係本組摘譯,若有謬誤或疏漏時,應以越南政府所公布之越文內容為準)如下:

第29條:外國組織及個人擁有屬於越南投資興建房屋計畫案的房屋所有權數量之認定
1-對屬公寓式住宅(含多功能使用目的的公寓),僅准外國組織個人擁有住宅戶數所有權總數之30%。對於屬同一地基結構而興建多單元或多戶權建築工程的公寓,則亦僅允許外國組織及個人擁有其每一單元或每座可供住用戶數所有權總數量之30%。

2-認定外國組織及個人擁有越南個別供住用房屋(包括別墅、獨楝房屋或連楝之房屋)所有權的數量,規定執行如下:
a)對屬相當坊級(基層)行政單位人口規模地區內,僅有唯一興建房屋的投資計畫案,外國組織及個人擁有該投資案所興建住用房屋所有權數量,不得超過其興建房屋總數量之10%,且擁有房屋間數合計不得超過250間;上述地區中若有2件以上興建房屋的投資計畫案,外國組織及個人得擁有每單一件投資計畫案所屬房屋所有權數量,不得超過其興建房屋總數量之10%,惟外國組織及個人擁有該地區所有投資計畫興建住用個別房屋所有權總間數,不得超過250間。
b)對屬相當坊級(基層)行政單位人口規模地區內有多件興建房投資計畫案,而外國組織及個人已悉數擁有上述a點所規定個別房屋所有權間數後,則不准外國組織及個人再購置且擁有該地區內其他資計案所建房屋所有權。
c)每單一興建房屋投資計畫案的人口規模,依據經權責機關核准之建築圖案規劃認定。坊級行政單位的人口規模,依據地方政府組織法認定。

第31條:外國個人出租房屋之管理
外國個人簽訂合約將其擁有所有權房屋出租前,應書面提報房屋出租所在地縣級房屋管理權責機關,提報內容包括:房屋所有人姓名、出租房屋地址、出租期限、出租房屋產權證明抄本及房屋出租後之使用目的。
倘法律規定房屋出租應辦理營業登記時,則出租房屋的外國個人應依法為之;當終止房屋出租合約時,亦應書面提報房屋出租所在地縣級房屋管理權責機關,俾使追蹤與管理。
縣級房屋管理機關負責知會稅務機關,俾便依法對出租人課稅等。

越南通過2018年基本薪資額調幅為6.5%方案




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以下簡稱薪委會)於2017年8月7日,假勞動部辦公室召開2018年地區基本薪資額第3次協商會議,出席該會議計有越南總工會(代表勞工)及越南商工總會(代表雇主)等14人。

越南薪委會已於上述會中提出2018年地區適用基本薪資額的2項方案,包括調幅分別為6.5%及7%,俾讓與會成員投票決定,結果贊成調幅7%的票數占6/14,而同意調幅6.5%的比例則為8/14,為此,薪委會業決定選擇2018年地區基本薪的調幅為6.5%方案,將報請總理核准後實施。

依據上述2018年地區適用基本薪資額調高6.5%方案,其中:
一、第1區從目前的3,750,000越盾調高至3,980,000越盾(多出23萬越盾,越南央行滙率中心公告即期滙率1美元兌換22,440越盾)
二、第2區從3,320,000越盾調高至3,530,000越盾(多出21萬越盾);
三、第3區從2,900,000越盾調高至至3,090,000越盾(多出19萬越盾);
四、第4區從2,580,000越盾調高至2,760,000越盾(多出18萬越盾)。

一旦上述調高基本薪資額方案獲得總理核准,預計將於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2017年8月8日 星期二

越南明年擬調漲企業基本薪資 漲幅6.5%



(中央社河內7日電)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今天通過2018年一般企業的員工基本薪資調漲方案,平均漲幅為6.5%。這項方案若獲得政府批准,將自明年開始實施。

「民智報」新聞網站今天報導,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經3次召開討論調漲一般企業員工基本薪資的會議,今天與會各方最終達成共識,同意企業員工基本薪資調漲的幅度為6.5%。

依照上述方案,直轄市企業基本薪資將由目前的375萬越盾(約165美元)調漲至398萬越盾;省級城市企業則由332萬越盾調漲至353萬越盾。

農村從290萬越盾調漲到309萬越盾;山地偏遠地區從258萬越盾調漲到276萬越盾。

報導說,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將把這項方案呈交給政府,若獲得批准通過,將自明年起實施。

越南勞動法規定,企業員工基本薪資是雇主與員工商討月薪的依據;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最簡單工作的月薪不可低於基本薪資。

2017年8月7日 星期一

2018年越南調高基本薪資額4項解決方案




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以下簡稱薪委會)於2017年7月28日召開2018年地區基本資額第2次協商會議,出席該會議計有越南總工會(代表勞工)及越南商工總會(代表雇主)等。

VCCI黃副主席光防(Hoang Qang Phong)於會中表示,據諸多越南經濟專家評估,目前越南實施的地區基本薪資額,僅能滿足勞工日常生活需求之90%,惟全球至今亦無任何國家公告基本薪資額,可全部滿足勞工日常生活需求,若越南政府調整基本薪資額過高,將對從事勞工密集的紡織成衣、皮革鞋類及水海產加工等行業經營造成龐大衝擊,屆時雇主(資方)可能會進行重整企業,以降低生產支出,預估將會有更多勞工失業。

惟據越南總工會梅副主席德政(Mai Duc Chinh)表示,越南VCCI所提出2018年地區基本薪資額調幅為5%的方案,僅能彌補消費物價之上漲,無法增加勞工所得,爰建議2018年基本薪資額最低調幅應為7.3%。

由於VCCI及總工會於本次會中對調幅無法達成共識,薪委會所屬技術部門已提出下列基本薪資調薪方案,俾便與會各方參考:
一、從13萬越盾調高至18萬越盾(越南央行滙率中心公告即期滙率1美元兌換22,432越盾),調幅從4.8%至5.2%,平均約5%;
二、從16萬越盾調高至22萬越盾,調幅從5.9%至6.2%,平均約6%;
三、從18萬越盾調高至25萬越盾,調幅從6.6%至7%,平均約6.8%;
四、從22萬越盾調高至28萬越盾,調幅從7.5%至8.5%,平均約8%。

越南薪委會擬於2017年8月7日再召開第3次協商會議,以確定2018年企業適用之基本薪資額,並報總理核准後實施。

架構不公開 3階段推進南海行為準則

菲律賓外交部官員6日表示,「南海行為準則」將以架構為依據,分3階段來推進。圖為第50屆東南亞國家協會外交部長會議各國外交部長合照。(圖取自ASEAN 2017官方臉書 www.facebook.com)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6日專電)菲律賓外交部官員今天表示,「南海行為準則架構」具敏感性,不屬於公共文件,因此不會對外公開。「南海行為準則」將以架構為依據,分3階段來推進。

第50屆東南亞國家協會外交部長會議(AMM)暨相關會議於馬尼拉舉行,東協10國外長5日在會中為南海行為準則架構背書。東協與中國的外交部長們,今天在「東協暨中國外交部長會議」上,採納這份文件。

記者在會後記者會詢問,南海行為準則架構內容是否不會對外公開?菲律賓外交部發言人波利瓦(Robespierre Bolivar)回應說:「是的,要在此確認,這份架構不是公共文件。」

東協外長會議聯合公報出爐 對中國大陸立場略為強硬

波利瓦說,這份架構是行為準則(COC)的磋商基礎,未來南海行為準則的談判將圍繞這份文件來推進。

他說:「談判的本質相當敏感,我們不想搶先、不想預先評斷準則中可能產生的任何內容。」

波利瓦也透露,東協與中國外長們同意分3階段來推進行為準則。

首先是在第50屆東協外長會議(AMM)暨相關會議結束時宣布採納架構;再來是8月集會,以架構為依據,討論行為準則的形式;最後由東協及中國的領袖在11月的東協高峰會,宣布正式展開行為準則磋商。

南海行為準則是否應具法律約束力,仍有歧見。菲律賓與越南認為應具法律約束力,中國大陸外交部長王毅則稱,是否具有約束力,將視東協10國與中國的討論而定。

為避免南海區域國家擦槍走火,東協與中國於2002年簽署「南海共同行為宣言」(DOC),但文件不具法律約束力。

為更有效約束各方在南海的行為,東協部份國家提出擬訂行為準則的構想,以取代中方經常提出的行為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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