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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2017年1月1日起生效的越南法律


越通社新聞上記載

2017年1月1日起,越南《民事法》、《國家預算法》、《新聞法》、《藥法》、《費用、手續費法》、《會計法》及《關於修改和補充〈投資法〉第6條和附錄4有關限制性行業目錄法》正式生效。

《民事法》修改的一大亮點是改變立法思維。從而確保民眾對民事法律都有一致性的認識以及確保全民執法一致性,進而形成個人和法人行為法律規範。《民事法》規定民事法律的8項基本原則,為確保憲法和法律中所公認的個人和法人的民事權利得到尊重、保護和行使建立法律框架。

2015年6月13日 星期六

赴越南娶親注意事項

赴越南娶親注意事項:

近來越南部分省分公安部門有以從事「仲介婚姻或相親」,「違反赴越簽證目的」為由查扣國人護照,並已有若干國人遭處以 1,500 萬 2,000 萬越盾罰款方得取回護照等證件。請擬赴上述省分代辦婚姻仲介之國人確實注意行為舉止,勿引起越南人之反感,以免遭查扣護照、機票及罰款。

越南旅外安全資訊

入境越南時,所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如下:
a.入境旅客每人可攜帶酒精濃度22度以上飲料1.5公升、酒精濃度22度以下飲料2公升、香煙400根,雪茄100根,煙草500公克。
b.其他允許攜帶物品享免稅額度:除外匯、寶石另有規定外,於越盾500萬元(約值250美元)以內,贈品、禮品於越盾100萬元(約值50美元)以內,得享免稅。c.入境旅客攜帶超過上述價值之物品入境,應依據越南政府第HQ/2002-PMD號表格填報,依據各項物品相關稅則繳納稅金。

「越南對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及居留問題」新法規 說明會紀錄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暨越南臺灣商會聯合總會共同舉辦之「越南對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及居留問題」新法規說明會紀錄

時    間:2015年2月4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下午6時

「越南對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及居留問題」新法規 說明會

公安部入出境管理局
宣導有關在越南外籍人士入境、出境、過境及居留問題之第47/2014/QH13號法令
主講人:黎副局長春員博士大校

介紹內容包括3部份
I. 頒行第47/2014/QH13號法令之必要性
II. 法令基本內容
III. 執行法令時必須注意事項

越南法律-外國人出入境、過境及居住法

國會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獨立—自由—幸福
案號:47/2014/QH13

外國人出入境、過境及居住法
依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國會頒佈外國人出入境、過境及居住法。
第一章
綜合規定
第一條:調整範圍
本法規定外國人出境、入境、過境及居住越南之原則、條件、程序、手續、權利及義務;及從事外國人出境、入境、過境事務之國家管理機關、組織、個人之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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