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入境旅客每人可攜帶酒精濃度22度以上飲料1.5公升、酒精濃度22度以下飲料2公升、香煙400根,雪茄100根,煙草500公克。
b.其他允許攜帶物品享免稅額度:除外匯、寶石另有規定外,於越盾500萬元(約值250美元)以內,贈品、禮品於越盾100萬元(約值50美元)以內,得享免稅。c.入境旅客攜帶超過上述價值之物品入境,應依據越南政府第HQ/2002-PMD號表格填報,依據各項物品相關稅則繳納稅金。
d.入境旅客如攜帶超過現鈔5000美元(或等值外幣)或1500萬越盾,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依據越南海關規定辦理,違反規定者可能被處以行政、刑事處分。
e.入境旅客如隨行攜帶物品未超出上述a、b、d點規定,且未違反越南法令,可不必向海關申報。
10.提醒國人注意在越南境內住宿規定:
a.外國人在越南境內出、入境、居住及來往,除法令禁止閒人進出區域(如邊界等地)外,原則上可在越南境內自由移動,惟須符合事先所登記入境目的。
b.越南國內居民可邀請外國人前往探望,惟邀請人須致函通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擔保外國人入境目的。
c.倘無越南國人邀請,外國人須於越南簽證申請單填妥入境目的、時間及居住地址。對於免簽證國家國民並擬於住宿民宅者,須透過房東向當地公安局申報。
d.倘外國人與房東並非夫妻關係,外國人必需下榻飯店、旅館或旅社;倘違反將被處以1,250,000越盾(約65美元)罰金。
治安情形:
- 河內治安較佳,惟近幾年在大都市仍時有扒竊及飛車搶奪事件發生,尤其是外人最易淪為下手對象。來越商旅,不宜攜入貴重手飾(如:項鍊、戒子、名錶),外出洽商若有公事包,也不需放置文件以外的重要私人用品(如:護照、機票、手機、相機)以免招惹麻煩。
- 我國來越人士經常喜歡攜帶小型包包外出,把重要物品置於其內,並挾在腋下,因而常常遭到飛車搶奪。晚間外出,亦不宜太晚返回旅館,也不宜單獨步行,最好搭乘汽車。
- 由於越南公安官員經常前往旅館臨檢,因此,旅越國人切忌從事與來越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以免觸法致護照被查扣及限制行動自由。
- 另越南政府對行使偽造信用卡案件處罰極重,與國內迥異,須特別注意。
- 倘遇有越方公安臨檢及查扣護照與相關證件時,在越南北部應即刻聯繫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0913219986),在越南南部應即聯絡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0903-927019)尋求協助。
資料來源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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